(一)符合2014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将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50%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照笔试(60%)和面试(40%)总分,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络。
(二)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当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照转学处理。
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