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分
复试乐理、听音、视唱单项成绩不低于各单项总分的40%,按专业(器乐、声乐)复试成绩确定三试考试资格名单。
音乐教育方向:钢琴、声乐的初、复试(演奏\演唱)成绩不计入专业总成绩。复试中乐理、听音成绩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分别为:声乐100分、钢琴100分、复试乐理100分、视唱40分、复试听音6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总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声乐与钢琴成绩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成绩低的为副项。
音乐表演方向:专业初、复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总分。专业成绩以专业三试(不含视唱)成绩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乐理、视唱、听音不计入成绩,但要求视唱、乐理、听音三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各单科满分的40%。
(2)录取原则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有关省市招办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市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录取时不分文理科。
音乐教育方向以专业考试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学校将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方向以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录取时按专业方向分类录取。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其他省市生源计分和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