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项测试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本页面底部提供下载)。
游泳、田径考生当天测试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不予录取。
加分条件: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我校按文化课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依据,按照招生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由我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到各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省级招生办审批同意录取后,我校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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