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低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具体专业附加要求见招生计划表格中附加要求说明。
2、录取原则
达到录取低要求,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并依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如教育部、香港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香港免试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