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征得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根据近年相关省份中学生源情况,向部分省份、中学发放推荐名额,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我校不接受学生自荐报名。
2、推荐名单公示。获得推荐的中学,应制定并公布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按照公布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提交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中学统一于2014年4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各省教育考试院对中学推荐材料审核后,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推荐汇总表》和学生推荐材料一起于2014年4月30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62)。
学生推荐材料包括:
(1)《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表》原件一份,须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确认,学籍中学校长审核签字、学籍中学盖章);
(2)《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信》一份;
(3)考生户口簿户主页与考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起)一份;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6)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中学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工作和公示信息反馈情况。
以上材料如有复印件的,中学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每位学生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以上顺序在左测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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