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推荐
1、经征得相关省教育招生考试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根据近年相关省份中学生源情况,向部分省份、中学发放推荐名额,由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我校不接受学生自荐报名。
2、推荐名单公示。获得推荐的中学,应制定并公布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按照公布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必须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提交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中学统一于2014年4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各省教育考试院对中学推荐材料审核后,并填写《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推荐汇总表》和学生推荐材料一起于2014年4月30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干训楼419室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62)。
学生推荐材料包括:
(1)《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表》原件一份,须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名确认,学籍中学校长审核签字、学籍中学盖章);
(2)《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飞翔计划”自主招生申请信》一份;
(3)考生户口簿户主页与考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起)一份;
(5)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一份;
(6)学业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中学选拔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工作和公示信息反馈情况。
以上材料如有复印件的,中学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每位学生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以上顺序在左测装订。
(二)审核与选拔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择优确定“飞翔计划”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名单,资格分A、B两档,A档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一本线即可参与录取;B档学生享受我校在当地省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的优惠(但是必须在一本线以上,若我校在当地省有提前批和第一批两个批次,则依据考生所报批次)。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按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三)预录取资格公示
我校将把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终名单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四)填报志愿与参加高考
1、填报高考志愿: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正常高考填报志愿。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招办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
2、参加高考
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五)高考录取
获得A档优惠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须第一学校志愿A院校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即予以录取。
获得B档优惠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的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含),且必须在一本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须第一学校志愿A院校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即予以录取。
如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应的规定办理。
2014年华东师范大学飞翔计划自主选拔选拔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