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2014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可从校内相关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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