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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池学院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河池学院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0 02:57:00 解决时间:2018-05-0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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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0日

咨询电话:0778-3142339(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招生期间)

监督举报电话:0778-3143700(监察室)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cn/

河池学院招生专题网网址:http://221.7.225.57/zsw/

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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