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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三年制普通专科总 则

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三年制普通专科)第一章 总 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2 06:41:00 解决时间:2016-03-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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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院校代码:14467;湖北省招生代码:733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邮政编码:430070;学校网址:http://www.***;咨询电话:027-87824422、027-51860998。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2014年学校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共计93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史类400人,理工类300人;英语教育专业(师范类)文史类30人,理工类20人;美术教育专业(师范类)50人;音乐教育专业(师范类)50人;舞蹈教育专业(师范类)4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40人。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英语教育专业(师范类)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进行满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

  ??????????? 2016-03-08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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