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于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志愿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
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三年制普通专科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