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数和学费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进行满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志愿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五月
第六章 其它
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