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八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建院之初,学院就提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模式:“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学院紧紧围绕河南省和鹤壁市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金属镁、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十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负责组织职业技能考核;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2014年鹤壁市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