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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第十三部分违纪违规处罚

2014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问答第十三部分违纪违规处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10:13:00 解决时间:2018-03-2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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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违纪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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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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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招办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2、(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湖北省招办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对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证明材料(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出台加大违规违纪违法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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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对严重违规的招生高校处罚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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