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各单招院校均须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其中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0%,其他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该计划均纳入本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之内。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二)申报材料。各单招院校须于2014年2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特色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特色的说明》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三)专业要求。各单招院校要拿出有办学特点的特色专业进行单招,尤其是实用技能型专业,如机械工程类、化工医药类、酒店管理类、艺术类、导游类等。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单招院校实施的单招专业与院校办学特色一致性的审核,减少综合类专业,做到偏离办学特色的专业不招或少招。
(四)时间安排。具体报考时间安排、操作程序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单招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014年河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