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全省统一时间)
2.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进入“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每个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4年4月25日17时前,凭考生号缴纳100元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第十三条 缴费方式:考生可通过银行电汇或现场两种方式缴费。
1.银行电汇方式缴费: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一定要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开户银行:中行裕东支行
账号:
2.现场缴费: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2014年4月25日8时――17时到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行政楼财务处现场缴费。
第十四条 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4年4月25日8时――17时日到学院学生处102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缴费收据。
注: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第十五条 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科 目备 注4月26日上午(9:00-11:30)文化水平考试(笔试)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下午(14:00-17:3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4月27日上午(9:00-11:3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下午(14:00-17:3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第十七条 考试地点: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第十八条 考试纪律: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内容: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300分,每科分值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科目文化水平考试,按满分记。学业水平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的人文知识。
第二十条 免试资格: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专业调剂:同一大类的专业允许相互调剂;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二十三条 入学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期间所有待遇和普通高考录取考生等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毕业证、考生成绩、优惠照顾(免试)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察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中路417号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处
邮政编码:050031
联系电话:0311―85052640、87251624
传真电话:0311―85052640
学院网址:http://www.***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4年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单独招生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