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戴小明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
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cn
第三条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201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安排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投档成绩予以调剂,无法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等效分相同时按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择优录取。
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