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外语类、音乐类、编导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定的优录加分政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实际成绩。
第十四条 2014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5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相关省份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考规定,有统考要求的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70%与高考文化成绩3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编导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0%与高考文化成绩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以相关省份的统考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以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即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58cm,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开通了贫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的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5%。每学年度评定“国家奖学金”高8000元/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校内奖学金”高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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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民族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