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普通本科专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包括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制定、计划编制、考试组织、专业合格/专业优录分数线及信息公开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 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应切实保证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计划、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集体讨论决定考试工作的重大问题,规范考试流程,落实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考工作。
第六条 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学校省外专业考试的考点时,根据教育部规定报各省招办备案;按考试规模配备考务工作人员,考务工作人员通过个人填报《省外考点招生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部门初步审核,由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校内选定。 第七条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教职工,或自行参加各类美术高考培训班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工,应依规回避当年专业考试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 招生章程的制订:
(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订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
(二)招生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核方式与资格认定、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诉方式、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
(三)招生章程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招录政策修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后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经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校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
(四)招生广告、招生宣传和咨询实事求是,无以夸大或虚假的信息误导考生。
第九条 招生专业考试命题工作:
(一)专业考试命题制卷与考试试卷回收工作:
1.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办学特色与选才标准,制定出题范围与命题方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专业考试命题组织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招生委员会专家对命题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建立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试题库(含备用试题)。考试试题在试题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与试题库一道交由学校办公室保密室保管密封;校招生就业处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购置考题有关物品和试题印制等准备工作。
2.参与命题的教师、专家,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有关试题的任何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3.所有在考前接触试题的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保密责任书》;
4.若试题内容为公开考题或公开考试范围,则按照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内容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第十条 专业考试组织工作:
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