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并制定详细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
2.按照招考时间安排,校招生就业处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试题库提取考试试题,进行试卷分装工作和静物布置(或准备有关绘画对象)工作;
3.考试期间校招生就业处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学校办公室将我校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向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备案;校保卫处负责考试安保、交通组织、沟通协调有关交通、安保等重大事宜;校卫生所负责临时医疗救护工作;后勤管理处与电力、水务部门沟通,确保考试期间水电供应正常;校宣传部负责外宣、内宣及外媒接待与新闻发布工作的进行;校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学生助理组织、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提供考场、监考员,各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与校招生就业处协调落实。
第十一条 专业合格分数线、优先录取分数线确定工作:
(一)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于规定时间在我校官方网站发布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二)按照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计划、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分数线;
(三)分数线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四)分数线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事项:
(一)开通我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络公示平台;
(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
(三)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送各生源所在省省(区、市)招办备案公示;
(四)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报名材料、考试试卷及评分情况保留一年。
第十三条 招生考试纪律:
(一)有关招生考试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均需有详细的讨论研究的文字记录;
(二)考生在考场违纪违规处理需有相关违纪证据和考生违纪供词证言,并签领《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
(三)考务人员工作情况纳入我校二级管理考核体系;
(四)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廉洁教育;
(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纪律“六不准”、“十严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校招生就业处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信访工作电子邮箱和校招生就业处通讯地址,对考生及家长咨询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对信访调查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管理省内考点专业考试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