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官方公示平台;
(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
(三)招生录取结束时,公布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四)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在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报名材料、考试试卷及评分情况保留一年。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纪律:
(一)有关招生录取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均需有详细的讨论研究的文字记录;
(二)联合校教务部门、校学生工作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依法依规处理;
(三)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廉洁教育;
(四)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纪律“六不准”、“十严禁”的规定。
第十二条 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开通招生咨询电话、信访工作电子邮箱和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对考生及家长咨询的问题认真解答,对信访调查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4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录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