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加分项目共8项。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
(1)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
(2)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4)高中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运动员称号。在高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计50分。
(6)立功受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计50分。
(7)少数民族。加20分。
(8)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26日领取准考证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按照增加分值高项加分。
2014年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