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对高考填报我校志愿考生:
①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产品设计:按(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③音乐学(声乐、器乐):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文件为准。
2014年湖北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山西省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