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须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及需提供的其他审核材料待复试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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