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并在教育部备案注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
(一)参加我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经复查合格后,享受与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二)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入学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也不能转入其它专业;
(三)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和“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报到证”。
十二、其他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人员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全过程中,自觉接受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五)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我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8号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4040、8070951
传真电话:0335—8070951
联系人:李老师、亓老师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jcxydz@***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2014年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