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2)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成绩高分者。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完成计划,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若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则成绩达到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而又未能被录取考生,可通过申请录取到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统考类招生计划。
(4)如考生在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中有一项缺考则不予录取。
2.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以备案结果为准。5月10日在河北地质职工大学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同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其本人。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考。
4.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014年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