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考我校,我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发现新生身体条件、专业或文化水平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报考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直接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报其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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