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其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气质形象(身高、形象、气质测评)。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①成品舞(不限舞种);②基本功(开软度测试,古典舞技巧组合一个)。形体形象(测量身高及身材比例,形象、气质测评)。
2、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视唱(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练耳(现场弹奏听音)、乐理(统一笔试)。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复试科目及要求:节奏(现场抽题模打节奏)、模唱(现场抽题模唱)。
特别提示:
1、 所有专业考试中的“气质形象”内容均在主科考场进行。
2、 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3、 声乐考试考场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光碟。
4、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表演的伴奏一律使用CD光碟。
5、 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014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湖北省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