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湖北省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院校国标代码:14099。
第三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编:430205)。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文史、理工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凡报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甘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报考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北、湖南、山西、安徽、广西、江西、江苏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报考音乐类专科专业的湖北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音乐专科联考,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
2014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