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
1.我省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分为音乐类和美术类两个类别,高考报名时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试科类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根据音乐类、美术类全体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文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时,只能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内既报艺术类专业又报文理类专业,其中,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3.从2014年起,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专业志愿。招生院校上报合格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时,只能单独填报考生的美术类或音乐类的校考专业成绩。未按上述规定而参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绩,我办将不予承认。
4.广州美术学院和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凡我省艺术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两校可自行组织校考,但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专业(详见附件2),应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广州美术学院的美术学(师范)专业和星海音乐学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2月5日前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所招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科目内容(附件5),经批准确定所招专业术科考试是否属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后,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5.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术科校考工作(我省在2014年3 月8 日-11日进行高考英语听说考试,请高校术科校考时间相对错开),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校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上报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绩的说明》的有关要求(见附件4)报送我院,逾期不报,我院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校考成绩。我院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提供其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进一步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试纪律,慎密排查和清除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隐患,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招生院校或考点与社会中介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艺考培训班;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各招生院校和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公平公正。
2014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专业招生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