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部)成立院(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部)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各招生学院(部)制订的复试录取办法实施细则须通过本单位网站,于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的考核。招生学院(部)拟定复试名单、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培训各招生学院(部)分管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培训参与复试工作的老师及相关人员。
6.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非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工作。
7.校医院负责考生体检工作。
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