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绘画7100;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7300;动画68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戏剧影视导演6800;舞蹈表演7300;舞蹈学7300元。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300、800、1150。
(以上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014年贵州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省内有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