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4年贵州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