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报读二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年的高考报名,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办法填报志愿。
(二)录取。
二年制定向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培养学校给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培养学校盖章的《学前教育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录取考生,由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生效。
五、就业与履约管理
(一)就业。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考试),按协议安排就业,在广西区内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6年以上。
(二)履约管理。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经费保障
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学前教育专业二年制男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