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区招生考试院对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注册入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注册入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 考生自愿申报,在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监督、招办负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七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对同科类的考生按折算总分(高考分数+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等级加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等级加分折算办法:每一门科目达到A级即加30分,B级加25分,C级加20分,D级加15分。
第九条 对同科类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201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注册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