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注册入学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29
学院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1-5600160、5600381、4892829(传真)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高职注册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