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报名安排第一条报名条件凡具备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和完成两年中职教育学生,对我院自主招生的专业有浓厚兴趣和爱好,有意向升学到我院继续就读者,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对口升学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条报名办法与材料准备考生于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6日期间登陆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网站(www.***),进入招生专栏中下载《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申请表》。按表格内容要求填报好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b13829@***传真:0771-4892829。
考生须准备如下纸质材料:①《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④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考生须准备如下纸质材料:①《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④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考生须准备如下纸质材料:①《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④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考生须准备如下纸质材料:①《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对口自主招生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③中职阶段成绩证明(加盖学校公章);④中职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材料。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学院今年不举行校级测试,以考生在原就读学校的分数为标准。
第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在中职读书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六条 对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
学费:
学费:
学费:
1.表演艺术系7000元—76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系60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系6000元/学年
住宿费:
住宿费:
住宿费:
住宿费:
1.女生5人间(800元/年)
2.男生5人间(8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014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将在教育厅相关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查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