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我校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三)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2006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课程学习应修满规定的6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