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中职校须按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毕业生并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实名向我校推荐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技能较好的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优先作为推荐报名的对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二)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须按我校招生专业所对口的中职专业,对考生的名次进行整体排序(如,我校的旅游管理专业,其对口招生的中职或技工专业为旅游服务类,若某中职校开设有以上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在校长实名推荐考生时,需对该批考生进行整体的名次排序)。
2014年广西师范大学对口自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校长实名推荐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