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报到、面试、体检时均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之一)备查。
2.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在报到时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3. 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 考生不得穿制服、校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5. 考生按分组顺序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
6. 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弃考离场的,须书面提交自动放弃声明。
7. 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个人信息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8. 考生须服从考官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9. 面试结束后,考生到考后休息室等候,待面试成绩宣布完毕,签字确认后可离开考场。
10. 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考场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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