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0分。
(二)特长成绩
特长加分项目共6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1.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本项满分50分。
2.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级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3.获体育比赛个人或团体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地市级高计40分;省级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级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4.获文艺比赛个人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级及以上级别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5分,三等奖计40分,省级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获运动员称号。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6.艺术、体育类考生。广西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达专科线以上计30分,本科线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三)附加分
本项不累计,满分20分。
1.少数民族。加20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2014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计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