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计划表及收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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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招生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