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1547,长湖校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地址: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领导。
第四条 招收对象: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广西籍中职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校生,并已参加了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方案,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计划数学制学费法律事务5033300元/年法律文秘25333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2536200元/年安全保卫5025600元/年
第九条 具体报名、录取规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有意报读我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传真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请。
2014年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