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4月23--29日
(二)录取原则
对口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即提前批次和普通批次。须面试的专业列入提前批次,其它专业为普通批次。
1.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设一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投档比例1:1.2。提前批次投档的考生必须是经过招生院校专业面试且合格者。
2.普通批次
普通批次设三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以填报六个专业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进行,投档比例1:1.1。
各招生院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其余考生将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拟录名单
4月30日--5月10日,各招生院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名单及预录取专业在校园网站公示,请考生根据填报的志愿,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查询。
(四)候补名单
各招生院校在参加测试未被预录的考生中,根据“遵循志愿、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不超过原始计划10%的指标数中确定本校候补考生。候补名单与预录名单同步公示。
因个别考生放弃预录资格而产生的缺额,各招生院校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从候补考生中递补预录,直至额满为止。获得递补的考生,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五)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说明
对口招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政策一样,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获得预录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须在4月30日--5月10日期间,本人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并将本人和家长签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传真至预录取的招生院校,经招生院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正式录取
各招生院校将预录名单(含递补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5月20日前,审核通过的正式录取名单将在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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