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费政策。
按照《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全免学费。
(二)助学金政策。
1.初中毕业起点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及以上学制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
2.高中毕业起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1500元。其中,学制为一年及以上且不满三年的学生,资助第一学年;学制为三年及以上的学生,资助第一、二学年。
3.以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需提交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材料(如《烈军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或乡镇(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三)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高等职业院校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以正式文件为准)。
(四)奖学金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年在校思想品德表现优秀、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一次性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五)其他。
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在职(非全日制)中等学历职业教育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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