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31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
第三条已获得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中职学生,包括应、往届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在校二年级学生。招生专业为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8个专业,计划招收新生300人(完成两年中职教育直升高职240人,对口招生60人)。
第四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5500—730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参加广西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因能源类专业性质所限,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其他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一、中职毕业生报读我院对口招生各专业的考生,按参加2014年广西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单独/对口招生联合测试成绩,采取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所报第二志愿未录满的可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二、三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此类推),第四志愿未被录取,有服从调剂志愿的,可录入仍缺额的专业,所填志愿专业已录满又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完成两年中职教育直升高职学生要求各科成绩及操行合格.
第七条 学院2014年对口招生预录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并向考生发放预录告知书。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条 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3210709),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查询及联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