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4年9月20日起,我院录取考生可以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状态或拨打118114查询,同时也可以进入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注册式入学录取考生与之前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3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
邮 编:532100
学院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gxcczsb@***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
联系人:习老师、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03 75151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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