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参加就业派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3.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2014年甘肃政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