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持下列材料于2014年2月26日到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报到。报到时,考生须提供:
考生须持下列材料于2014年2月26日到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报到。报到时,考生须提供: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报名表;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1、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全天(上午、下午、晚上),初试内容(100分):
初试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全天(上午、下午、晚上),初试内容(100分):
(1)特长介绍(时长1.5分钟),40分;
(2)朗诵(自备稿件,时长2分钟以内),60分。
2、复试
初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与考试安排,考生办理复试手续,现场缴纳复试费150元。
复试内容(300分):
初试结束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与考试安排,考生办理复试手续,现场缴纳复试费150元。
复试内容(300分):
(1)笔试(基础知识及写作),100分;
(2)话题评述(2.5分钟以内),100分;
(3)指定稿件播报(1.5分钟以内),100分。
复试考试时间2月28日至3月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我校将于2014年3月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并向合格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4发放。
录取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
学费标准10350元/年。
学校每年按程序湖北省物价局报批,终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监督管理学校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专业面试实行全程录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合格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
复试考试时间2月28日至3月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我校将于2014年3月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成绩,并向合格考生寄发《华中科技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4发放。
录取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
学费标准10350元/年。
学校每年按程序湖北省物价局报批,终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监督管理学校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专业面试实行全程录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专业合格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
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
2014年甘肃省电影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现场报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