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学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2、护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其他临床类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0cm,男生不低于160cm。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学习,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 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5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 类为普通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5160、5895162
传真:0773-5895160
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_/
E-mail:zsb@***.cn http://jcwl.***.cn/glmczshw/mailto:zhaosh@***.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