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注册入学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七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6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318号(邮编:541199)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招生QQ:
学院网址: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2014年桂林山水职业学院高职注册招生对同科类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类似问题答案